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本院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宣传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。
2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,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创新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3、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健全学院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,提升班子整体素质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,支持院长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与院长共同抓好学院的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和安全工作。
4、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,领导党总支的全面工作,并负责组织所属党总支、党支部的换届选举,党总支委员的分工和调整。负责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,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。
5、负责推进党组织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做好稳定工作和统战工作,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。
6、负责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、师德建设和宣传工作,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,团结教职工完成学院教学、科研等各项任务。
7、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、德育工作、校园文化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。
8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院干部的选拔、推荐、培养、教育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。
9、督促指导本院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10、领导学院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,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11、负责做好本院统战工作。
12、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。
13、上级党组织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。